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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官方体育登录入口博士后进站管理规定

发布 : | 时间 : 2011-12-05 | 已有人阅读分享 :

    第一条 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含40岁)的人员均可申请。在职人员须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二条 进站未交学位证书者,在培养单位颁发学位证书后应立即将学位证书原件交院博管办查验,并交复印件一份;留学回国身份博士后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进站逾期半年未交者将视为未获博士学位,按规定给予其退站处理。

    第三条 博士后要按规定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第四条 来院前有工作单位的博士后,若所属单位同意将博士后的人事关系转入我院,则博士后必须在进站后1个月内将人事档案转来我院,同时,将工资关系转入我院并提供工资停发证明,否则我院不负责其工资等相关待遇。

    第五条 进站流程
(一)立项审批。各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和人才需求,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研究项目,并进行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立项经所在单位讨论通过后上报到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正式立项。
(二)公开招聘。院人力资源部根据立项情况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
(三)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院公布的博士后招聘信息向工作站和流动站提交申请材料。
(四)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审核。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对拟招聘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进行考察、审核。
(五)审批。工作站与流动站共同确定拟招收博士后人选,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六)进站。经全国博管会批准后,由院人力资源部发录用通知书。批准进站的博士后需与工作站和流动站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办理相关进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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